遇到霧霾、沙塵天怎么辦?廣東省的應對措施及預案即將上升為法律規范。記者近日從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公布,其中明確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為限制機動車行駛、企業停產停業、學校停課等提供法律依據。條例將于2019年3月起施行。
條例提出,省、市政府和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排污單位管控清單,明確污染物減排比例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具體而言,當面對重污染天氣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停止學校和幼兒園組織的戶外活動或者教學活動、增加灑水頻次等相應響應措施。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予以配合。
此外,條例還規定,省和地級以上市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進行監測和預報。
對于可能對本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有關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開發區、區域,條例提出應當編制產業和發展等規劃,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在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方面,條例提出更有利的措施,明確地級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車輛。